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

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已经 2023 年第十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绵阳市国资委

2023年9月20日

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

序号

公开范围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备注

1

向社会公开事项

企业的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企业简介、工商注册登记、主营业务、功能定位、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

企业网站、主管部门信息化公示平台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2

变更信息

股权变更信息,行*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 息,受到行*处罚的信息等。

主管部门信息化公示平台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或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主管部门信息化公示平台或企业和市国资委网站、公众号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4

重大改制重组情况

企业改制重组结果。

企业网站、公众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5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报告。

企业网站、公众号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6

企业产权转让情况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

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 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  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 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 权;

8.交易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2.3.4.5款内容。

1.按照资产流转相关规定要求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

2.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绵阳日报 》、“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 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1.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 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 式,通过西南联交所分阶段对 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 集受让方,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 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 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立项获 批后10个工作日,通过西南联 交所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7

结果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付款方式等。

1.按照相关规定,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 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

2.转让方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向社会公开事项

企业产权转让情况

非公开协议转让的

结果信息:

项目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方、受让方、成交价格、交 易方式等。

1.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在西南联交所进行成交公告;

2.转让方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企业增资情况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

企业增资信息披露: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3.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5.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7.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8.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9.增资终止的条件;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按照资产流转相关规定要求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

2.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绵阳日报 》、“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公告期少于40个工作日

10

结果信息:

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

1.按照相关规定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

2.增资企业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

非公开协议增资的

结果信息:

项目名称、增资方、投资方、投资金额、交易方式等。

1.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经批准后,增资企业应当在西南联交所进行成交公告;

2.增资企业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

向社会公开事项

企业资产转让情况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

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3.转让挂牌价;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交易方式;

7.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按照资产流转相关规定要求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

2.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绵阳日报 》、“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 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  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 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 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3

结果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付款方式等。

1.按照相关规定资产交易合同生效 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

2.转让方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4

其他方式公开进行的

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3.转让挂牌价;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交易方式;

7.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在资产转让主体企业网站、所属集 团公司网站、市*门户网站、国 资委网站或《绵阳日报》、“绵阳 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5

结果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付款方式。

通过企业网站、所属集团网站及国资委网站对外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向社会公开事项

企业资产出租情况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

企业资产出租信息披露:

1.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标的产权状况、标的现状、租赁业态 要求、租赁期限等);

2.出租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3.出租挂牌价;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交易方式;

7.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按照资产出租相关规定要求在西 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

2.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绵阳日报 》、“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 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7

结果信息:

出租标的名称、承租方、承租期限等。

1.资产出租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 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 对外公告;

2.转让方将相关信息在企业网站、 所属集团公司网站、国资委网站同步链接或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8

其他方式公开进行的

企业资产出租信息披露:

1.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标的产权状况、标的现状、租赁业态 要求、租赁期限等);

2.出租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5.交易方式;

6.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绵阳日报》 、“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特别 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9

结果信息:

出租标的名称、承租方、承租期限等。

通过企业网站、所属集团网站及国资委网站对外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

向社会公开事项

企业重大招标采购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应 公开招标计划、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发布,并在市*门户网站、《绵阳日报》、“绵阳发布 ” 、国资委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 站或集团公司供应链网站上同步发 布,特别重要的信息应在《四川日 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1

其他采购项目

工程建设领域的其他采购信息。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 至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 元至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至100万元的。

其他类型的中介服务采购信息,单个服务项目或单笔服务费用在20万元 以上的。

在国资委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集团公司供应链网站上同步发布。

1.采购公告发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中标结果公布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2

企业人事用工情况

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情况

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交流使用和退出情况,包括任职、免职、辞 职、退休。

企业和市国资委网站、公众号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23

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情况

国有企业招考录用及选聘信息等。

在市*门户网站、国资委网站、所属集团公司网站或专业网站、《 绵阳日报》、“绵阳发布 ”上同步发布。

信息发布应至少在提请审议决  策 5 个工作日前公开,结果信 息应在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24

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

经市国资委审核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应付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

企业和市国资委网站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2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 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包括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6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 急处置情况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事件,应按程序公开;涉及安全、环保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按 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 置等相关信息,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信息公开。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7

向职工公开事项

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投资、融资 、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务招待经费预决算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 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 情况等。

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28

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企业改制、重组、破产

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议题名称。

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召开前7天

29

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实施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期间

30

骨干员工持股

骨干员工持股议题名称。

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召开前7天

31

骨干员工持股实施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期间

32

企业人事用工情况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3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4

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5

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文本,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总体情况。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6

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职工教育经费 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7

评优评先、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 果;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38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厂务公开栏或内部信息网络等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注:

1.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3.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信息公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关于《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的*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国企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公开工作,我们在去年印发的《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试行)》(绵国资*发〔2022〕4号)基础上,结合市府办《关于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23〕91号)精神,着手起草了重大事项公开操作指引,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试行)》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开工作的制度设计。

在操作指引中,我们将试行制度中要求公开的33个大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为44个具体事项,并按向社会公开、向职工公开和*务公开3大类别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限;在事项方面,聚焦资产转让、资产出租、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细化操作标准和要求;在公开渠道方面,认真贯彻市府办通知要求,明确了需在市*门户网站、《绵阳日报》、“绵阳发布”以及省级媒体同步公开的具体情形。